question-icon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离职了,但是不太清楚工资结算这方面的规定。担心公司在工资结算上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员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结算,是离职当天就必须结清,还是可以有一定延迟,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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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工资结算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原则上,离职时公司就该结算全部工资。 不过,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还有不同规定。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广东,离职当日就得结清工资。 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在实务中,公司出于财务便利等原因,辞职所在当月工资,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 总之,虽然总体原则是离职时结算工资,但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会有差异。员工要了解当地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 工作交接:员工离职时,将自己手头的工作事项、资料等移交给接手人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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