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在多长时间内可以更改?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更改的时间限制分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随时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 。因为在这个阶段,婚姻关系还未解除,离婚协议只是初步的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未最终确定,所以有充分的协商变更空间。这就好比两人商量一件事,还没正式确定下来,随时可以重新商量调整。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1.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一方想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不过要是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受一年时间限制。比如,一方在另一方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签订了明显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发现受欺诈或胁迫,就可以不受一年时间约束向法院请求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2.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正当理由的,可予支持,但应另行起诉,且变更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和条件,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重大疾病,无法继续正常照顾孩子,另一方就可以基于这个正当理由起诉变更抚养权。 3. 若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等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进行变更。但对于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且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内容,一般很难再进行更改。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