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巴中征地拆迁补偿是多少钱?标准明细是怎样的?


四川巴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这两项费用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巴中市,其征地地上附着物标准有房屋重置价格、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零星林木补偿、成片林木补偿等四个标准表。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内分为8项,最高补偿标准为1300元/平方米;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共有22项内容;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共有15项内容,最高可获得366元/株的补偿;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共有17项内容,最高可获得23100元/亩的补偿。青苗补偿费标准表中,补偿项目为大春、小春,最高可获得一年2550元/亩的补偿。 再者是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审批农地转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标准,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另外,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总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