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工资发放有哪些规定?
离职人员工资发放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通俗来讲,就是当你离职手续办完,单位就应该把工资一次性给你结清。
其次,工资支付时间方面,《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要是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就要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且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同地区对于离职人员工资发放还有一些特别规定。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相关概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对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的法规。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补偿,与工作年限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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