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后该如何偿还?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之前夫妻的共同债务问题。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偿还,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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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债务等。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关于偿还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这些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然后可以按债务比例或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呢,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比如债务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行为所体现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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