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不太清楚。家里有些债务是两人一起签字借的,也有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但好像用于家庭生活了。想了解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还,是平均分担,还是有其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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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一方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是共同债务。 而对于共同债务的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时,就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一致,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有20万,共同债务是30万,那么先用这20万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剩下的10万债务,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拢,就可以让法院来判决。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常情况下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要共同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连带责任:在共同债务中,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进行偿还。之后,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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