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应该如何结算?


离职后工资的结算和发放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结算原则** 员工离职之后,其薪酬福利待遇应全数由雇主方于离职时一次性予以结清。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者实际参与工作的天数,以及双方于解除合同时所签署的所有劳资协议,对其薪酬数额进行精确核算。例如,某员工在离职当月实际工作了15天,用人单位需按照该员工的月工资标准及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应发工资。 **二、发放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例如,员工在10月15日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10月15日当天就结清并支付该员工的工资。不过,各地可能有不同规定,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劳动者个人主动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及约定,向劳动者索取相应的赔偿来补足经济损失。比如,劳动者因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法律保障与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