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项目没有成本该怎么交企业所得税?
我有个房地产老项目,在成本核算方面遇到难题,基本没什么成本数据。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没有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该按照什么方式来缴纳,有没有相关规定和具体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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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般是用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后,按照一定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房地产老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房地产老项目没有成本,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因为没有成本数据就不计算成本。税务机关通常会采取合理的方法来核定成本。比如参照当地同类开发项目的成本水平,或者按照一定的成本利润率来估算成本。以这种核定的成本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假如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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