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所得税这方面不太懂。我们企业现在有项目在开发中,想知道在项目还没完全结束的时候,需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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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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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概念。企业所得税预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期限,预先缴纳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到年度终了后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由于其开发项目周期长,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具有特殊性,所以也需要进行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不同地区对于预计计税毛利率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时,要按照上述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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