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收款需要预交所得税吗?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企业现在收到了一些预收款。我不太清楚对于这些预收款,在税务方面需不需要预交所得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要交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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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收款通常是需要预交所得税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的概念。预收款就是房地产企业在还没完成房屋交付等销售流程之前,提前收到购房者的款项。这部分款项虽然还不是最终的销售收入,但在税务处理上有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不同地区对于预计计税毛利率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后,按照上述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然后根据企业的适用税率计算预交的所得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款的均衡入库,避免企业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性缴纳大量税款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当项目完工,确定实际毛利额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房地产企业对于预收款需要按照规定预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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