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最近在处理预缴税款的事情,不太清楚现在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有啥新规定。之前的政策感觉有些变化了,想知道最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比如预缴的比例、时间要求这些方面,希望懂的人能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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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是指在项目销售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定预先缴纳相关税款,待项目达到一定条件后再进行清算。这有助于保证税收的均衡入库,也便于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 在增值税预缴方面,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征收率为5%。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各地会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规定不同的预征率。例如,普通住宅可能预征率相对较低,而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可能会高一些。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目的是为了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待项目清算时再进行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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