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领取受伤前的工资吗?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现在还在养伤,这段时间没办法正常上班。就想知道在工伤期间,能不能拿到和受伤之前一样的工资呀?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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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是可以领取和受伤前一样的工资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的这段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单位不能随意降低你的工资待遇,要按照你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来给你发工资。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所做出的规定,让工伤职工在安心养伤的同时,生活也能有基本的经济保障。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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