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但交了社保,谁会吃亏?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不过社保倒是正常交着。我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对我有没有啥不利影响啊,是我吃亏还是公司吃亏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看待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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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签劳动合同但交了社保的情况下,具体谁吃亏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额外的工资补偿。而且没签合同,劳动者在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不过,社保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此外,由于缴纳了社保,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还是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除了可能要支付二倍工资外,还面临其他法律风险。比如,当发生劳动争议时,没有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虽然缴纳了社保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使得其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相比之下,用人单位吃亏的可能性更大。但劳动者也不能掉以轻心,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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