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就和我们所说的预缴有密切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是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这些地方,那么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不低于15%的预计计税毛利率来计算预计毛利额。比如,取得了100万的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那么预计毛利额至少就是100万×15% = 15万,这部分预计毛利额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是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如果开发项目是在地级市的城区或者郊区,就按照不低于10%的预计计税毛利率来计算。还是以100万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为例,预计毛利额至少是100万×10% = 10万。 三是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即开发项目在其他相对偏远一些的地区,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5%,同样100万的收入,预计毛利额至少为100万×5% = 5万。 四是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如果开发的是这几类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相对较低,按照不低于3%来计算。例如取得100万收入,预计毛利额至少是100万×3% = 3万。 在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根据自身开发项目所在的地区以及项目类型,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来预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