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特定业务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我是做房地产行业的,对房地产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太清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很多复杂情况,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标准和方法来计算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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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地产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简单来说,它就是房地产企业在一些特定业务中,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所得金额。 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要先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预计计税毛利率是有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0%;(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当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要把之前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和实际毛利额进行对比,多退少补。 在计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相关的成本、费用扣除等问题。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这些成本和费用的扣除要符合税法的规定,按照相关的凭证和标准来执行。 总之,房地产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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