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成功后对方提出复审该如何处理?
我申请的一个商标撤三成功了,可对方又提出了复审。我不太懂接下来该怎么做,这种情况常见吗?法律上对于对方复审有什么规定?我要准备些什么应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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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撤三程序中,如果您申请的商标撤三成功,而对方提出复审,这是对方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所采取的行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首先,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当一个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没有实际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促使商标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若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该商标确实连续三年未使用,会做出撤三成功的决定。然而,商标权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不服时,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对方提出复审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您作为撤三申请人,在复审阶段同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您要积极关注复审程序的进展,准备好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比如,您可以收集之前证明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证据,进一步补充可能新发现的证据材料,以增强您观点的说服力。在复审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按照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举证和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理由,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您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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