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撤三成功后提交的新商标已过初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之前对一个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并且成功撤销了对方的商标。但现在发现对方又提交了一个新商标,而且已经过了初审。这个新商标和我们公司的商标非常相似,担心会对我们的品牌造成影响。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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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商标被撤销后,如果对方又提交了新的商标申请并已通过初审,您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任何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如果认为该商标的注册会侵犯自己的在先权利,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您可以在商标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新商标与您的商标构成近似,可能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其次,如果您已经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并且对方的新商标与您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近似,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主张对方的新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商标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对方的新商标可能会对您的商标造成损害。 最后,如果对方的新商标最终被核准注册,您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您需要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无效宣告,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新商标与您的商标构成冲突,或者对方存在恶意注册的行为。 总之,在对方新商标已过初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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