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后还能注册吗
我之前有个商标因为连续三年没使用被撤销了,现在想重新注册这个商标,不知道可不可以。也不太清楚这里面的具体规定,想问问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后到底能不能注册啊,有啥限制条件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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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后,并非马上就能注册,也不是一定可以注册成功。
首先,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是为了给原商标注册人一定的缓冲期,避免市场上商标标识的频繁变动,保护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和信赖。所以在这一年内,不能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在一年期限过后申请注册,也不一定能获批。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满足诸多条件。比如,申请的商标不得与其他已存在的商标相冲突,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不能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具备显著性特征,能够让消费者清晰地将其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并且要易于识别,方便消费者记忆和辨认 。一旦新申请的商标未能符合这些准则,或者与他人已有的商标发生冲突,注册申请就很可能会被拒绝。
相关概念:
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与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显著性特征:商标所具有的独特特征,能够使消费者将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同类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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