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新发生的费用包括哪些?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在治疗过程中又产生了一些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里哪些算工伤新发生的费用,也不知道后续报销该怎么弄,想了解下工伤新发生的费用具体包含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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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费用
  • #医疗康复费
  • #伙食补助费
  • #辅助器具费
  • #生活护理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新发生的费用,指的是职工因工伤在后续治疗、康复等过程中新产生的各类花销。下面详细介绍一下通常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就是职工在治疗工伤时,医院收取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而康复费用则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进行康复训练、康复器具使用等所产生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这部分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需要额外的饮食开支,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对这部分费用的补偿。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情况来确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该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还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在当地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那么在这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都属于工伤新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这部分费用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 另外,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是工伤新发生费用的一部分。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职工,其购买、安装这些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最后,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也包含在内。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由此产生的生活护理费也属于工伤新发生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这部分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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