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抢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商标恶意抢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在先使用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承担多方面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被恶意抢注商标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就是不能再用这个被抢注的商标了,避免对权利人的商标权益继续造成损害。同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商标被恶意抢注而遭受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比如因为侵权导致自己商品卖得少了、利润降低了;也包括间接损失,像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花的合理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其次是行政责任。商标局要是发现有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抢注人进行处罚,常见的处罚方式有责令其改正、撤销其注册的商标等。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秩序,不让恶意抢注行为越来越多,保障合法权利人的权益。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要是恶意抢注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达到一定的法定标准,比如涉及金额特别巨大、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抢注人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恶意抢注这种不正当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法律秩序。如果借用恶意抢注商标进行敲诈勒索或诈骗则更是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 相关概念: 商标恶意抢注: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他人有一定影响力且在先使用的商标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