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抢注35类商标能够驳回吗
我自己的品牌一直用着,结果发现被别人抢注35类商标了。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气愤。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对方抢注的商标被驳回啊?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流程和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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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抢注35类商标,是有可能驳回的,但要根据商标所处的不同阶段来看。 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审公告期一般有三个月时间,在这个期间内,您若发现商标被抢注,就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说明对方抢注的不合理之处,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您使用该商标在先的证据,像商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明这个商标一直是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商标局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您的理由成立,就可能驳回对方的商标注册申请。 要是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也并非毫无办法。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这里法律依据是,《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不过如果您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那么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 另外,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您还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因为商标的意义在于使用,如果长期不使用,占用商标资源,您就可以依据这一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初审公告期:就是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后,在商标局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告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负责商标评审的专门机构,处理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事宜。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商标保护等方面有更特殊的规定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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