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是否可以作为装修建设方?
我租了一间商铺,想对它进行装修,不知道自己作为租赁方能不能作为装修建设方呢?我担心没有这个资格后续会有麻烦,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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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方通常是可以作为装修建设方的,但这其中有诸多条件和规定需要遵循。 首先,我们要明白装修建设的含义。简单来说,装修建设就是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改造等一系列活动,以满足租赁方自身的使用需求。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就表明,如果租赁方想要作为装修建设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租赁方未经同意就进行装修建设,那么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出租人有权要求租赁方将房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而且如果因为装修建设给房屋造成了损害,租赁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租赁方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进行装修建设,在租赁关系结束时,对于装修添附物的处理也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对装修添附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所以,租赁方在决定作为装修建设方之前,一定要和出租方进行充分的沟通,获得书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装修的范围、标准、费用承担以及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处理等事项,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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