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吗

我租了个房子,自己花钱装修了。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我在想投入的这些装修费用,能不能让房东给我补偿一部分呢?想了解在法律上,承租人到底可不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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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那是无权向出租人主张装修补偿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属于承租人擅自行动,相关费用得自己承担。并且,要是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院是会支持的。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承租人未经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承租人经过了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在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话,又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法院会支持。比如房东提前收回房子,这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承租人就可以要求赔偿。二是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通常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这些装修,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是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后,当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要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在租赁装修的语境下,比如装修的地板、天花板等和房屋紧密结合,难以分离,如果分离会造成较大损失或破坏,就属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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