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可以添置的物品有哪些?
我租了一间商铺准备开店,想对店里进行一些布置和添置物品,但又不确定哪些物品在租赁合同里是可以添置的。我担心自己随意添置后,在合同到期或者出现其他情况时会有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在租赁合同中,一般允许添置的物品都包括什么。
展开


在租赁合同中,关于可以添置的物品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清单,这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如果要添置物品,首先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中常见的可以添置的物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装饰性物品,比如在居住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可能会在墙上张贴一些装饰画、挂毯等;在商业店铺租赁中,可能会安装一些具有品牌特色的招牌、灯箱等。这些物品主要是为了美化租赁场所,提升使用体验。 二是功能性物品,例如在办公场所租赁中,承租人可能会放置办公桌、办公椅、电脑等办公设备;在居住租赁中,可能会购置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电。这些物品能够满足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实际使用需求。 三是附属设施,像在租赁的房屋内安装的窗帘、衣柜等,这些设施可以增加租赁物的使用功能和便利性。但无论添置何种物品,都应当以不损害租赁物的整体结构和正常使用为前提。如果添置的物品在租赁期满后无法拆除或者拆除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那么在租赁前就需要与出租人明确约定如何处理这些物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