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具体包括哪些条款呢?


一份完整的门面租赁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重要条款: **双方基本信息条款**:需明确写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身份信息。这是合同的基础,确保双方能够准确识别和联系对方。例如,在发生纠纷或者需要通知相关事项时,能够顺利地找到合同相对方。 **门面基本情况条款**:详细描述门面的具体位置,如所在街道、门牌号等;明确门面的面积大小,这关系到租金的计算以及后续使用空间的确定;还应注明门面的用途,例如是用于商业零售、餐饮服务还是其他特定经营活动等。 **租赁期限条款**:明确租赁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的重要依据。例如,租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还可以约定是否有续租的相关事宜,比如在租赁期满前,承租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等。 **租金及支付条款**:租金条款需明确租金的具体金额,可根据市场情况和门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按季、按年等定期支付,也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也要明确,例如每月的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等。 **保证金条款**:一般情况下,承租方需要向出租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约定,如按时支付租金、不损坏门面设施等。合同结束后,如果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应退还保证金。 **转租条款**:需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有权将门面转租给他人。如果允许转租,应规定转租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不允许转租,一旦承租方擅自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维修责任条款**:明确在租赁期间,门面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例如,日常的小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而涉及到门面结构等重大维修事项由出租方负责。 **违约责任条款**:详细规定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比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出租方擅自收回门面应给予承租方的赔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些条款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租赁行为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