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我最近和别人有点纠纷,考虑通过仲裁解决,但不清楚仲裁能处理哪些事情。我想知道像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这些是不是都能仲裁,还有哪些情况是仲裁可以管的,哪些是不管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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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下面来详细说说仲裁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涵盖了各类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果买卖双方就货物的质量、交付时间、货款支付等方面产生争议,就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一些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失争议,像知识产权侵权中的财产赔偿问题等。 然而,并不是所有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人身关系和特定的身份权益,与一般的财产纠纷性质不同。例如,在继承纠纷中,涉及到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配,以及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确认等问题,这些通常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依据相关的继承法来进行处理。 另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在仲裁受案范围内。行政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纠纷。比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这就属于行政争议,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而不能通过仲裁。 总之,仲裁主要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同时要排除涉及人身关系和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的情况。在遇到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准确判断纠纷的性质,看是否符合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样才能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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