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后如何进行复审?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很不甘心就这么放弃。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进行复审,具体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复审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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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注册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若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申请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该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进行商标驳回复审,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首先是复审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复审的理由和请求;其次是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此外,能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使用情况等相关证据材料也很重要,比如商标的实际使用照片、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
整个复审流程大致如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及相关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等,如果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正;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 实质审查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并结合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理由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准予注册或维持驳回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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