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怎么回事?
我从事房地产行业,对企业所得税预缴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和其他行业有啥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处理这些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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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指房地产企业按照规定,在还未完成项目结算,没有确定最终实际利润时,预先向税务机关缴纳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项目开发周期长,收入和成本的确认相对复杂,所以有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不同地区对于预计利润率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其他行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他行业通常是按照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预缴税款,而房地产企业是按照预售收入和预计利润率来预缴。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收入的季度(或月)终了后15日内,按照规定计算预计利润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向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待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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