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回迁房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回迁房在企业所得税中的几个关键概念。回迁房本质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被拆迁人进行的一种补偿形式。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这里涉及到收入确认和成本扣除两个主要方面。 在收入确认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对于回迁房,相当于企业用房子换取了被拆迁人原有的土地等权益,所以要视同销售来确认收入。收入的确定一般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来计算,也就是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销售价格。比如,同地段类似户型的房子市场售价是每平方米8000元,回迁房面积是100平方米,那么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就应确认80万元的收入。 在成本扣除方面,回迁房的建造成本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建造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企业要准确核算这些成本,并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同时,对于回迁房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支出,符合规定的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具体的申报流程上,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要求进行操作。在季度预缴时,要根据当季的视同销售收入和可扣除成本等计算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对全年的回迁房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企业没有正确处理回迁房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回迁房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