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是否必须要有送达回证?

我给别人发了一份函,不确定是不是一定要有送达回证。我担心没有送达回证,之后要是有纠纷,没法证明对方收到了函。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函是不是必须得有送达回证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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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函”一般是指信函类的文书,它可以是告知函、催款函、律师函等,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书面沟通方式。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关于函是否必须要有送达回证,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司法机关发送的函件,一般是需要送达回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意味着司法机关送达相关函件等诉讼文书时,送达回证是证明送达行为完成的重要依据。


但如果是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送的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有送达回证。不过,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明确函件已经有效送达对方,在发送函件时最好能获取对方确认收到的凭证。比如可以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并要求回执;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要求对方阅读回复等。这样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证明函件已经送达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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