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往来函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和合作伙伴有一些业务往来,期间有不少往来函件,比如沟通合作细节、确认事项之类的。现在合作出了点问题,我想知道这些往来函件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能不能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具体效力如何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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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往来函件是指在商业活动、社交活动或其他事务往来中,双方或多方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往来函件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从证据角度来看,往来函件属于书证的一种。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并且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所以,往来函件如果作为证据使用,最好能提供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能佐证其真实性,也可能被法院采信。 在合同订立方面,往来函件可能会对合同的成立和内容产生影响。如果函件内容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款等,并且双方通过函件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那么这些函件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往来函件可以被认定为书面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证明事实方面,往来函件能够反映双方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沟通情况和行为意图。例如,一方在函件中承认了某些事实,这在后续纠纷中可以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不过,法院在认定函件所证明的事实时,会综合考虑函件的来源、内容、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往来函件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函件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那么其效力将受到质疑。此外,有些函件可能只是双方的初步意向表达,不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这种情况下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在实际生活中,当涉及到重要事项的往来函件时,建议尽量确保函件内容明确、完整,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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