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我是一名参保人员,不太清楚自己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欺诈骗保。我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违规的事,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这样我在日常生活中就能注意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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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是指参保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 首先,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属于欺诈骗保。简单来说,就是你拿着别人的医保卡去看病买药,这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有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其次,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来骗取医保基金也是欺诈骗保。比如,有人为了多报销费用,自己伪造病历等资料,这明显是违法的行为。按照上述条例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同样是欺诈骗保行为。例如,根本没有在医院接受某项治疗,却虚报治疗项目来报销费用。这也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总之,参保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实享受医保待遇,避免陷入欺诈骗保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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