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
我在湖南,想和男方离婚,但他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可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多久能判离,是一次起诉就能判,还是得多次起诉?时间大概要多久?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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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男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判离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方有足够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判离情形,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在一审中,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并判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要是起诉方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起诉方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但具体时间还是要遵循上述的审限规定。所以,从第一次起诉到最终判离,可能会经历较长时间,快则几个月,慢则一两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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