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老板不承认该怎么办?


当临时工遭遇工伤但老板不承认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临时工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若老板不承认工伤,第一步是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它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材料;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就医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可以证明你受伤的事实。 收集好证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认定为工伤,之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在后续的赔偿等问题上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