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是否可享有工伤待遇?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老板说我是临时工,没有工伤待遇。我不太懂这个,就想问问,临时工真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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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临时工是可以享有工伤待遇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的正式称呼,它一般是指那些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相对灵活的劳动者。但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只要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临时工也就相应地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临时工遭遇了工伤,首先要做的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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