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是否有工伤赔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老板说我是临时工,没有工伤赔偿。我不太懂这个,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临时工到底有没有工伤赔偿呢?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展开 view-more
  • #临时工
  • #工伤赔偿
  • #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 #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临时工是有工伤赔偿的。这里我们先了解一下“临时工”,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正式称谓,一般我们所说的临时工,通常是指那些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务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没有区分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符合条件都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临时工不幸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不申请,临时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所以,临时工是享有工伤赔偿权利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