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出工伤是否有赔偿?


临时工出工伤一般是有赔偿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正式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无论是所谓的“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受法律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只要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我们所说的“临时工”,在发生工伤时,都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临时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临时工发生工伤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些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工的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临时工出工伤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当遇到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时,临时工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