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工伤需要如何赔付?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我不太清楚临时工和正式工在工伤赔付上是不是一样的,也不知道该走哪些流程来获得应有的赔偿。想问问临时工工伤到底是怎么赔付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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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临时工”并非法律上的标准术语,在法律层面,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当临时工遭遇工伤时,赔付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步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后,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步就是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付。如果用人单位为临时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此外,还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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