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出现工伤问题如何赔偿?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临时工的身份,在出现工伤问题后该怎么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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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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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正式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用工,都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当临时工出现工伤问题时,赔偿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和标准进行。 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关于赔偿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待遇。以常见的赔偿项目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为临时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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