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工伤要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我不太清楚临时工和正式工在工伤赔偿方面有没有区别,也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流程去申请赔偿,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希望了解一下临时工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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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的专门定义,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工作时间长短、是否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都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当临时工遭遇工伤时,赔偿通常按照以下步骤和规定进行。第一步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三步就是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临时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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