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店方看好店后是否要催交定金?
我打算兑一家店,现在已经看好这家店了,但是对方一直没提交定金的事儿。我有点拿不准,不知道自己应不应该主动去催对方交定金呢?催的话会不会不太好,不催又怕这事儿夜长梦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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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兑店方看好店后是否催交定金需要分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兑店的场景中,支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法律上的定金罚则,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如果兑店双方已经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且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了定金条款,那么按照约定,交定金是下一步应履行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兑店方催对方交定金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因为定金起到了保障合同履行的作用,对方交付定金后,双方就会更有约束,更有利于交易顺利进行。比如,双方约定好了店铺转让价格、转让时间等主要条款,并且明确提到了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时间,此时对方未按时交定金,兑店方催交是维护自身权益、促使交易推进的正当做法。 然而,如果双方只是初步表达了兑店的意愿,还没有对定金相关事宜达成明确一致,那么贸然催对方交定金可能不太合适。因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定金的性质、数额、交付时间等都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下,兑店方应该先和对方进一步沟通,明确各项交易细节,包括定金条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再考虑催交定金的问题。 所以,兑店方在决定是否催交定金时,要先确定双方是否已经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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