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店铺转让费在法律上是否认可?

我打算接手一家店铺,对方提出要收取一笔店铺转让费。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法律承不承认这种费用。所以想问问,在法律层面,店铺转让费到底认不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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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店铺转让费”作出直接的明确规定,但它在商业实践中是广泛存在的一种交易现象,在一定情况下是被认可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店铺转让费。简单来说,店铺转让费就是在店铺租赁或转让过程中,原承租人向新承租人收取的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可能包含了原承租人对店铺进行的装修投入、前期客源积累、剩余租赁期限的价值等。 从法律角度看,店铺转让费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就店铺转让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以合同等形式确定下来,那么这个转让费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限制条件。一方面,该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如果双方约定的转让费过高,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时,受让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调整转让费的金额。 另一方面,在涉及到店铺租赁权转让的情况下,还要看原租赁合同中是否允许转租。如果原租赁合同明确禁止转租,那么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店铺转让并收取转让费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店铺转让费本身在法律上并没有被禁止,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被认可的。但在实际交易中,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当谨慎对待,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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