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费和租金需要一起给吗?
我打算接手一家店铺,对方要求我把转让费和接下来几个月的租金一起付给他。我不太明白这合理吗,转让费和租金是必须要一起给的吗?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常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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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转让费和租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转让费一般是指在租赁期内,原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新承租人时,向新承租人收取的费用,这笔费用包含了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装修投入、客源积累等价值。而租金则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使用租赁物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转让费和租金必须一起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转租过程中,转让费和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主要由双方通过协商并签订合同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费和租金一起支付,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例如合同里写明“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XX元及首季度租金XX元”,这种情况下,接手店铺的一方就需要按照约定将两者一起支付。 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要一起支付,接手店铺的一方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比如可以先支付转让费,之后按照正常的租赁周期支付租金。要是对方以不一起支付就不转租等理由进行不合理要求,接手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涉及转让费和租金支付问题时,关键是看合同约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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