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店转让合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打算接手一家门店,已经和转让方谈好了条件,准备签转让合同协议。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生效,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想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份协议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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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转让合同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合同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是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比如,双方都应是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正常的成年人,或者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协议可能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所表达的意愿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转让方不能故意隐瞒门店的一些重要问题,如门店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等,来诱导受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也不能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转让方签订合同。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再次,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中不能约定一些违法的交易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条款。比如,不能约定利用门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如果门店是租赁的,还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门面转让合同若不含房东的同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某些特殊行业的门店转让,可能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只有办理了这些手续,合同才生效。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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