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既遂如何定罪处罚?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时候,对强迫劳动罪既遂的定罪处罚这方面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情况里,到底怎么判断构成了强迫劳动罪既遂,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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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简单来说,就是用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别人去劳动的行为。 首先,关于强迫劳动罪既遂的定罪。当一个人或者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这些手段,让他人进行劳动,那就会被认定构成强迫劳动罪既遂。这里要注意,“限制人身自由”就是限制别人的行动自由,比如把人关在一个特定的地方,不让随意离开去工作。 其次,在处罚方面。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如果犯强迫劳动罪既遂,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明知别人在实施强迫劳动行为,还帮着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也会依照上述规定来处罚。 如果是单位犯了强迫劳动罪,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同时还触犯了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如故意伤害 、非法拘禁、绑架等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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