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能否参加工伤鉴定?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了伤,想了解自己这种临时工身份能不能去参加工伤鉴定,不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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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临时工是可以参加工伤鉴定的。这里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如今的法律体系里,并没有严格意义上“临时工”的说法,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不管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用工,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也就是说,临时工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同样拥有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鉴定的权利。只要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安排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临时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完全能参加工伤鉴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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