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中国宪法规定可适用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具体列举哪些罪名可以适用死刑。具体的罪名及刑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目前,《刑法》规定的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有多个类别。在危害国家安全罪方面,像背叛国家罪,这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分裂国家罪也是此类,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若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被判处死刑。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里,故意杀人罪是大家比较熟知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强奸罪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也可能被判处死刑。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方面,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特定情形,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等,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危害国防利益罪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贪污贿赂罪中,贪污罪、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是非常谨慎和严格的,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