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作用与效力是什么?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有诸多作用: 首先,能正式函告,促其履约。比如在拖欠货款纠纷中,如果对方行为侵害当事人利益,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提示其不当行为,催促履行支付义务,并告知不支付将承担法律制裁。这样能缩短纠纷解决时间,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 其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一般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债务到期后的三年内,若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要求过支付,债权人三年后起诉,法院可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其主张。而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作用。这是签发律师函重要的法律意义。 再者,能澄清事实、制止不法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在不正当竞争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中,受委害人常委托签发此类律师函。 另外,还能履行告知义务。比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还有,能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律师函还能促成和解,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从效力方面来说,律师函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它主要是一种声明和警示,表明委托人的态度和立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在后续可能的诉讼中,用来证明当事人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等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相关概念: 律师催告(敦促)函: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律师询问函: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律师答复函: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