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在处理一些纠纷时,看到有人发律师函。不太清楚律师函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比如在追讨欠款、制止侵权这些场景下,律师函能起到什么作用,以及如果对方不按律师函内容执行,会有什么后果。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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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效力有所不同。 首先,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评价、风险评估并向相对方表达诉求的法律文书。它是解决争端、节约诉讼成本的常用法律工具。 其次,律师函具有一定的效力体现。一方面,它能起到警示作用。例如在警告类律师函中,如明星发表律师函要求停止名誉权的侵犯,能制止或防止危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继续扩大,给接受方一定的威慑。另一方面,它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比如在督促类律师函中,要求借款人及时还款等,可证明委托方曾正式主张过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还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然而,律师函毕竟未经严格司法审查程序,不具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既判力及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它不能像法院判决书那样直接强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果律师函所载内容故意失实、捏造事实等,委托人及律师均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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