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逾期该如何补偿?
我家房子拆迁,和拆迁方签了协议,约定了交房时间。但现在时间到了,安置房却没交付。我想知道这种逾期的情况,拆迁方该怎么给我补偿,补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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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逾期补偿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补偿方式。 首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拆迁安置房逾期交付的情况下,拆迁方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来说,补偿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货币补偿。如果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那么拆迁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例如,协议中规定每逾期一天,按照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若协议未约定违约金,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赔偿因逾期交房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在外租房的费用等。 二是延长过渡期限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产权调换,并且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方逾期交付安置房导致过渡期限延长,拆迁方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的增加标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来确定。 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安置房逾期交付的情况时,应及时与拆迁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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